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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拟从3.5万下调至3万

时间:2016-07-20 19:09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昨日,市社保局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的调整修订提供决策参考。9名听证会参加者各抒己见,对大病医保的经办方式、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内容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这是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市社保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钟玉婵表示,市社保局将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上报市法制部门,为调整修订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提供全面的声音。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社保局民主决策工作,对社保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共同促进我市社保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大病医保办法拟作两大调整
 
听证陈述人、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表示,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的调整修订涉及民生,市社保局在研究制定方案的过程中一直十分慎重,希望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和征求各方意见。在此次听证会之前,市社保局通过互联网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再次对重大疾病保险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听证会征求意见稿。本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两大调整。
 
对大病医保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医保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增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大病医保经办管理模式,提高大病医保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适当下调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上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从3.5万元适当下调至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