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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时间:2016-07-30 16:59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具体情形。
 
通知指出,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安居客不动产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同的不动产进行不同的收费政策,比较务实,既防范了乱收费现象的出现,也能够有效推进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事项。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角度看,这也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的规模正在加大。登记过程中的条线梳理和流程设计也更加明确。从侧面也说明不动产登记背后的各个子内容正被有效地界定。
 
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包括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