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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没过户惹麻烦!东莞有间沐足阁没过户遭法院查封

时间:2016-08-06 12:49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购置财产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许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2015年12月,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余某一案过程中,查封了一家沐足阁的部分财物等。登记资料显示,该沐足阁于2012年12月21日经核准成立,登记的经营者为余某。案外人方某及朱某、吴某、陈某对上述财产被查封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以上被查封的财产并非属于余某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予以裁定驳回。方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余某、谢某列为第一第二被告人。
 
原告方某说,该沐足店创立时,实际由余某、朱某、吴某、陈某四人共有,每人各占25%的股份。由于四人同为老乡,在办理个体户工商登记时,协商以余某的名义进行登记。2013年,余某向方某借款48万元,由于无力偿还,双方于2014年2月15日达成协议,将余某名下的案涉沐足阁的25%份额用于抵债,现沐足阁的权利应由实际合伙人原告方某及第三人朱某、吴某和陈某享有。
 
方某的代理人当庭提交了借款借条、还债协议及代持股协议、沐足阁的股东协议等佐证。而余某在工商局的登记暂不变更,为名义上的经营者,但不得私自注销沐足阁的任何证照,沐足阁每年支付其2万元作为报酬。
 
谢某的代理人则辩称,经现场调查,沐足阁的员工称老板只有一个,就是余某。“方某涉嫌和余某及第三人串通,意图就是为了逃避被强制执行。”
 
该案经法院审理,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因原告方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案涉财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对其提出的中止对沐足阁相关财产的查封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