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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被征收房屋补偿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时间:2016-07-06 14:37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日前,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办法》明确规定,强制征收行为需由市政府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搬迁补助每户2万-3万元
 
根据《办法》,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装修、附属物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据介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其所有权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补助和奖励。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按每户2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面积100㎡以上的按每户3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