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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试什么

时间:2012-05-25 09:30 作者:阅读:

试点试房产税对调控的效果,有人说。且不说是否正确,就算是有效果,也必需经过合法的立法顺序,没有正当合法的顺序,有再好的效果也不能用。试点不能“以身试法”

及房产税试点,房产税。近一年多来房地产市场最敏感的话题之一。

一切都源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的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

哭着喊着要进行房产税试点,重庆在2010年。上海一直说听中央政府布置。2011年初,重庆终于如愿以偿,上海陪绑。

现在也弄不清重庆哭着喊着要试点房产税的目的什么?且重庆成了唯一一个公然违反“新国八条”不限购的大城市。新国八条”规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乡村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乡村,坦率地说。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那么上海就应该立即取消限购。如果是试点房产税就可以不限购的逻辑成立。

首先应该明确一个问题,房产税试点。就是试点试什么?同时,应该对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的结果进行全面评估,但似乎没有人关心这件事情,官方也没有透露任何这方面的信息。

重庆、上海已经“试”一年多了总应该有一个结论,终究。哪怕是初步的

底应该评估什么呢?房产税试点到底在试什么呢?似乎没有人能回答这一问题。迄今没有任何法律、任何部门,问题是如果进行效果评估。对房产税究竟是一个什么税种进行过清晰的解释。

国务院就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请注意,房产税的诞生也不是一个堂堂正正的过程。早在26年前的1986年。那时的房产税类似车船税,当时的房产税也不评估,而是以购入价格的0.7-0.9折来征收的非出租的自住住宅一直是免征的

中国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26年后的今天。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今天的房产税和当时的房产税,完全不是同样的意义。试点套用房产税的名称,完全是为了避开立法顺序,偷换概念,将26年前的一个《暂行条例》用于今天已经完全“变种”所谓房产税。

2003年,所谓“变种”就是因为实际上是从物业税变来的物业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本意就是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那时的目的中央提出来开征物业税。而不是现有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税,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领域的税费制度的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可能不只不增加负担,还会减轻负担。物业税政策课题组负责人谢伏瞻2005年4月《南方周末》而今天,当时的目的似乎已面目皆非。

许多问题猝不及防。从国情出发,中国房地产市场在1998年选择了市场化道路后快速发展。对房产持有环节征收一定的税,必要的但必需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产权问题:中国住宅土地非私有,持有人只有70年使用权。可否以使用权为征收不动产税的依据,即物权的主体是否合理?

那意味着有可能重复征税?如何解决?土地出让金是否含有税赋的性质?如果有。

只征收合法的产权房,各类产权的房屋如何统一纳入征收的范围?例如小产权房屋。如果一个税种。而不合法的房屋却可以避征税,那么这个制度的设计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进入不合法交易。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会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房产税必须立法。2000年。

居然以26年前还没有《立法法》也没有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暂行条例》为法律依据,对于房产税这样的一个涉及千家万户、千秋万代的税种。绕过立法顺序,说不过去的对存量房征收,法不溯及既往”基本法学原则,如何解决?

征收房产税是为了让地方政府解脱土地财政的依赖。这个问题不必试点,有人说。只要算一下账,不卖地,地方政府活不活得下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