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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实房源信息签合同房产公司被判赔违约金

时间:2012-05-22 10:39 作者:阅读:

  房产公司在没确定房源信息的情况下,网上看到房屋转让信息后。竟与他人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转让合同。最终,房主不同意卖房,转让合同无法执行。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房产公司为其鲁莽行为埋单,支付买房人1.6万元违约金。

襄城一家房产公司与马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转让合同。马先生交给房产公司2万元定金,2011年6月7日。双方约定谁违反合同,就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

房主不同意将房屋卖给马先生,让马先生没想到要买的房子是房产公司从网上获知的房产公司没对房源信息进行核实。最终。转让合同无法履行。马先生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

房产公司在没有确定房源信息的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与人签订认购协议转让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没有尽到媒介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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