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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每个卖4万

时间:2012-03-16 10:07 作者:阅读:

  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小区地上车位是否可以买卖?采访人员就此征询了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江。打算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发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路程 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上停车位每个卖4万

房产公司无权卖业主质疑:没产权。

房产公司:这是一次性买断操纵金

临海的蒋女士来电:小区里的地上停车位按理说是所有业主共有的但是房产公司却按4万元一个卖给我否有权出售呢?今天。

2010年4月房子交付时,蒋女士是临海书香逸居小区的业主。向房产公司采办了一个地上停车位,当时花她4万元钱。交房前说是3万元一个,交房时就涨到4万元了蒋女士见告采访人员,今年岁首也有业主买了一个地上停车位,花了3.2万元。

而是房产公司是否有权出售这些地上停车位?让蒋女士及其他业主质疑的不是车位的价格纷歧。

业主:房产公司无权发售

的确都紧挨小区道路,这些发售的车位。而且全部都是草坪砖铺成的不少业主认为,这些车位明显占用了楼前空地、绿地,应该属于公共举措措施,车位也应该归全数业主一切。

大致数了一下,蒋女士在小区里走了一圈。发现小区里大约有100个地上停车位。这个如果属于业主共有,房产公司凭什么拿来赚钱?蒋女士质疑。据她解,目前房产公司已经将地上停车位卖掉了一大半了

小区里的不少业主找到斥地商,带着这些疑问。并要求他拿出小区的假想打算图,解事情的究竟。无论我怎么相同,就是不愿意拿出来给我看。业主的频繁相同,没有起到若干好多结果。

产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归甲方(房产公司)一切,蒋女士拿出当时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地上车位协议书》写着“该车位属于地上车位。但乙方(业主)法律框架内可以或许通过向甲方支付操纵费的方式对该地上车位享有完全操纵权,操纵年限与其采办的书香逸居房屋地皮操纵权期限相等…也就是说,蒋女士等业主买来的车位70年的操纵权。

房产公司说法自圆其说?

采访人员随即向该小区的斥地商临亚房产相关使命人员求证。

这个成绩,这些车位是打算上就有的属于我房产公司的使命人员说。业主曾找过他也找过主管部门,房产公司在这方面是没有错误的

这车位不是公司卖给业主的这是一次性买断操纵金。该使命人员还强调。

车位的产权不属于你公司?见采访人员提出质疑,那是不是也说明。该使命人员不愿多作回应。

给了采访人员另外一个工作人员的联系体式格局。这位姓陈的使命人员说,随后。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得请示领导。默示,采访人员可以或许过半个小时再打电话与她接洽,甘愿答应给采访人员一个回复。但半小时后,采访人员频繁拨打该电话,对方都无应答。

状师:能够到打算部门查阅打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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