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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重新修订奖励办法 鼓励市科技项目争国家大奖

时间:2013-06-26 22:50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由市科技局草拟的《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多方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记者了解到,办法除了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500万元的再奖励外,市技术领军人物的评选范围也从单纯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扩展到企事业单位技术人才,鼓励我市科技项目争取国家大奖。
 
  新办法取消创新企业奖
 
  据介绍,2008年颁布的《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每年安排经费为1750万元,奖励总数不超过100项,分为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和创新企业奖三大类。其中市长奖分为技术成果类市长奖和荣誉类市长奖,荣誉类市长奖又分为企业家和技术领军人物两类。创新企业奖不分等级。
 
  新的《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分为市长奖和科技进步奖两类,取消了创新企业奖。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出台的《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对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的标准与创新企业奖的标准有类似的地方。
 
  技术领军人物评选范围扩大
 
  此外,新《办法》中荣誉类市长奖对技术领军人物的奖励范围从原来的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市科技局解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的突出贡献奖奖励的人大多数来自事业单位,如谢家麟,吴良镛、何镜堂、曾益新等。与此同时市农业局也提出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领军人才也应该获得肯定。目前我市正大力实施“人才东莞”工程,扩大对技术领军人才的奖励范围有助于鼓励技术领军人才在莞发展,也能更好地与国家、省奖项对接。
 
  鼓励我市科技项目争取国家大奖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变化不大。其中技术成果类市长奖每项奖金100万元,荣誉类市长奖每项奖金50万元。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新办法加大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再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再奖励。相比原办法按所获国家(省)奖励1:1比例再奖励的额度,新办法规定的实际奖励金额更高,更有利于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大高端科技项目的研发力度,提升科技项目的研发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加大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再奖励力度,有利于鼓励我市科技项目争取国家大奖,实现零的突破。
 
  新旧奖励办法的设置和奖金的对比
 
  旧办法新办法 技术成果类市长奖100万元,荣誉类市长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1:1配套再奖励。
 
  技术成果类市长奖100万元,荣誉类市长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再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1:1配套再奖励。
 
  国家、省对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国家最高科技奖奖金5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给个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9万元;二等奖6万元。广东省突出贡献奖奖金2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给个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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