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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不能抄表到户新建住宅不予供水

时间:2013-06-16 00:27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昨日,市水务局就最新编制修订的《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作了情况说明,对新建住宅若不能抄表到户将不供水等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在此次修订中,原《暂行办法》中规定“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除每天按欠交水费总额的0.5%加收滞纳金外,还可按日根据应缴金额的1%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征求意见稿中对上述条文修改为“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缴交违约金。此外,还可按日根据应缴金额的1%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该规定不但规范了供水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并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缴纳水费用户的违约行为也予以规范,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同时,为减少供水输配过程的中间管理环节,保障供水水质及水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予供水;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该项规定避免了因抄总表方式而产生物业、产权人委托管理的中间环节,由供水企业承担结算水表前的水质水压责任,直接对口用户,避免因中间环节管理导致责任推诿的情况,减少不必要的供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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