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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校车上路享有“优先权”市民表赞同

时间:2012-04-12 08:45 作者:刘青凤 阅读:

  国务院新鲜出台了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根据条例,日前。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对此,市民纷纷表示十分赞同。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上行驶。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学生家长:公布这个条例以后,就能保障我小孩子的人身平安了最好是校车小孩子先行,现在大人的话,不是让老人小孩子先行嘛,所以我最好能支持载小孩子的校车先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证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家长也表示,自己接送孩子会更放心。

学生家长:这样子挺好的小孩子上小学了也是不用靠校车接送的自己有时间接送嘛,对大多数家长比较放心。

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对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规定约束,但是大部分司机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司机:路上如果(遇到放学的话,尽量给他先走,再走。

司机:这个没关系的跟等红绿灯一样嘛,很正常,小孩子是以后国家的栋梁,要保护他嘛,每个家里都有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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