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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5月1日起农村户籍者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时间:2016-04-23 19:00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5月1日起,东坑镇将正式实施《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可在粤参保,并统一各类一次性缴费标准。
   新实施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政策、一次性趸缴政策、办理凭证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只要是“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且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是年满55周岁的男士,或年满45周岁的女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广东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同时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以在广东省的最后参保地参保,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
   此外,新规定将不同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等,均实施统一按《通知》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