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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

时间:2012-03-23 11:20 作者: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各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富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维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单薄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临时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维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证、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强化效果应用二、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要依照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注重解决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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