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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出台集体资产交易试行办法

时间:2013-08-25 22:10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近日,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试行办法正式出炉,这个办法的制定,将使我镇集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更加规范。
  8月21日,凤岗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市有关会议精神,并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作进一步部署。会上,凤岗镇副镇长张伟胜就日前刚刚制定的《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进行了解释说明。记者了解到,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试行办法是为加强我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定的,该交易办法共分7章34条,内容包括集体资产和集体资产交易的定义、集体资产交易的分级标准、集体资产交易的纪律要求等。
  根据该办法,凤岗镇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发包或出租,或将厂房、商铺、专业市场、设施设备发包、出租、出让、变卖,以及将其他集体资产有偿发包、出租、出让、变卖给法人或自然人,都需参照相关标准进入我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增加交易透明度,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
  在集体资产交易的分级标准上,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将分两级进行交易,一是镇级交易,即达到镇级交易标准的集体资产,须进入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交易;二是村级交易,即未达到镇级交易标准的村、组集体资产,必须统一在村(社区)交易场所内交易。
  近期,凤岗镇正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10月前,两个平台有望实现全面运转。(凌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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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交易的资产条件:
1、纳入镇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镇属有关部门、全资企业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资产、资源。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规定须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从其规定)。 
3、单宗合同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下同)或出租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4、单宗合同年标的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占集体上年总收入10%以上,或单宗合同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出租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发包、出租的交易。 
5、原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的转让、变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