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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3年共3000万

时间:2013-08-06 23:11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市政府今年批准设立“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1000万元,直到2015年,3年共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工作。
 
为规范使用这笔专项资金,会议审议出台《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等。
 
《办法》提出,对受资助单位有申报材料不实;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不配合评审和验收,或在评审及验收过程中造假等情形的,将终止资助并依法追回已拨付资助款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黑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平台及其他媒体上公开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有关资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焦点1: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我市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三、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焦点2:绿色建筑资助标准
 
其中,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5元、10元、30元/平方米奖励。各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的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焦点3:其他资助标准
 
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资助项目,应用太阳能光热及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用1月以上,优先支持更高节能率的项目。热水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减灾
 
“让创建工程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东莞市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方案》,决定今年我市创建9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出要建立完善镇街、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编制完善社区灾害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避灾场所建设等内容。
 
根据方案,社区应急避灾场所要考虑结合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馆进行规划布点,规划布点应重点针对防台风、防洪涝、防雷电、防地震、防高温冰灾灾害等自然灾害,以灾害源就近布点规划为原则,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紧急疏散。此外,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开展1-2次预案演练,使社区居民普遍掌握自救自护等技能。
 
会议强调,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有利于提高基层综合减灾工作水平。相关单位镇街要以创建为契机,努力争做打冠军“,同时要注重创建过程,巩固创建成果,让创建工程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3、帮困
 
下半年为3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
 
会议决定选取长安、凤岗、黄江等12个镇街,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居家康复试点工作,市财政对30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居家康复救助。
 
试点工作的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包括低保对象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按省要求的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完成我市下半年为3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会议审议决定,明年将在全市32个镇街推广居家康复服务,确保有居家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服务。根据”十二五“规划的任务数,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残联计划明年在全市开展居家康复700人,2015年达到1000人。
 
4、环保
 
对严重污染企业严肃查处 绝不手软
 
会议通报了“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并提出了我市环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细化并界定了相应的入罪标准和适用范围。
 
会议强调,“两高”制订出台的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心,我市要认真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对严重污染企业严肃查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