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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突离世房产过不了户

时间:2012-05-22 10:42 作者:阅读:

  可否让他叔叔或者其他亲戚充任原告?陈律师称,那么。刘先生作为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他叔叔或者其他亲戚有可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三顺序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权争议,也无法立案。

刘先生的母亲突发脑溢血去世。由于去世比较突然没有留下遗嘱,今年3月初。刘先生继承遗产成了大难题。除了高额的公证费之外,公证手续的繁琐复杂,法院立案的困难,都是刘先生想不到

早立遗嘱不但可以防止遗产下落不明,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法律部的陈凯律师认为。而且继承人料理财富过户手续的难度、过程和花费都相应减少。

从而避讳遗嘱问题,把立遗嘱和死亡联系在一起。阻碍大多数人立遗嘱的原因。

遗产悬念

母亲突然去世 巨额存款留悬念

对于37岁的刘先生来说是一个灰暗的日子,2012年3月20日。上班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患有高血压的母亲在家整理家务时突发脑溢血晕倒。等他赶到医院,母亲已离开了人世。

父亲早在8年前就去世了母亲一直不肯搬离她自己的房子和儿子一起住,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刘先生伤心至极。刘先生是家中独子。刘先生便找来保姆陪伴母亲。

刘先生开始整理母亲的遗物。由于刘先生的母亲离世比较突然,处置完母亲的后事。因此没有来得及向他转交家里的财富,也没有留下遗嘱。

其中10万元已经购买了基金。现在刘先生连这笔钱存在哪个银行都不知道。接下来的遗产继承过程中,刘先生记得母亲曾告诉过他老人有一笔50多万的存款。刘先生遭遇到意想不到麻烦。

存款难以查询 房产难以过户

刘先生发现了十多张存折和银行卡。但当刘先生拿着这些存折去银行查询时,整理母亲遗物的时候。却遭到拒绝。银行要求刘先生先去办理公证,才干为他查询。

必需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证处的公证书,刘先生又拿着母亲的房本去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称。证明刘先生是这个房子的唯一继承人,房管局才干给予过户。

结果发现,刘先生只好去公证处料理公证。继承公证需要一大堆繁琐的手续,尤其是必需找到所有的继承人,或者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否则不能为他操持。

除了户口本外,依照公证处的要求。刘先生还要有其姥姥姥爷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证明刘先生的姥姥姥爷也不在人世了否则他和刘先生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

自己的姥姥姥爷就算活着,刘先生说。也已经100多岁了怎么可能和他争遗产呢?但公证处说这是手续上的要求。此外,公证处对于这种继承权公证要收一笔很高的费用,光是继承房产就要按房屋面积计算,公证费高达几万元。

便到法院。但没想到法院答复是无法立案,刘先生又想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自己的继承权。因为没有合适的原告。刘先生说,唯一继承人,又能告谁呢?

刘先生面对母亲的遗产束手无策,至此。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问题似乎成了一道无解的题。

记者采访

没有开通继承人查询业务

记者采访了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法律部的陈凯律师。对记者说,针对刘先生所遭遇的问题。近年来继承权纠纷越来越多,公证处对继承权公证的态度也日趋谨慎,当事人关系不清晰,档案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的公证处一般都拒绝公证,因为这可能导致公证处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继承财富的法律手续分为两种,通常。一种是由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当事人可持公证书到银行或者房管局料理支取和过户手续;另一种方法是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当事人可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料理继承手续。

刘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某公证处公证员对记者说。首先需要确定财富下落。处置这种情况的一般做法是当事人先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档案保管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持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开具调查函。

有的银行会认可并予以查询,对调查函的效力。但有的银行可能就不配合。即使银行配合,也需要明确存款银行到底是哪家,因为全国光是内资银行就有几十家之多,当事人无法逐一查询。

实行储蓄实名制以后,陈律师称。所有储户的存款信息都可以从人民银行查询到当事人自己或贷款银行可以向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资料,其中包括局部个人存款账户的信息。但该中心目前还没有开通继承人查询业务,也不能提供全面的个人账户信息。

立案几乎没有可能

即使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陈律师介绍说。为了料理继承手续,也可以到法院诉讼,通过生效判决来料理财富过户,但这仅适用于存在两名以上继承人的情况。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执业过程中也曾经遇到过,可以说是独生子女继承中的突出问题。

恐怕难以通过诉讼解决。陈律师说,就刘先生的情况看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首先必需有明确的原告,否则无法立案。刘先生是家中的独子,作为唯一的遗产继承人,不存在继承权争议,自然也无法通过诉讼料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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