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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假烟陶瓷厂房里制售

时间:2012-04-26 11:17 作者:阅读:

  非法开设烟丝加工场牟取暴利。日前,租用清新县龙颈镇某村一陶瓷厂房。清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售假烟大案进行了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团伙4人最高6年、罚款35万元的严厉惩办,并没收其用于制假的犯罪工具一批。

2011年5月份,据法院通报。张某群、张某秋、范某焕、张某(另案处理)经密谋,约定由4人共同出资15万元,开设烟丝加工场,所得利益共同分配,并分工由张某群负责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管理、雇请工人,范某焕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及日常工作,张某秋和张某负责对外联系业务。2011年6月,范某焕出面向阮某租用清新县龙颈镇某村一陶瓷厂房为加工场地,随后4人购得锅炉1台、切丝机1台、膨化烘干机1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生产烟丝销售及接受烟丝加工等业务。

该非法加工场于2011年7月4日、7月13日,经查明。先后两次在该加工场帮他人加工烟叶一批,从中获取加工费。

张某山、张某群、张某秋联系好烟叶加工业务,2011年7月19日。次日,张某山租用张某某挂靠广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小货车,雇请司机驾驶该车将2900公斤烟叶运到非法加工场生产烟丝。当晚21时许,公安机关查获烟梗1.1万公斤、烟丝16350公斤、锅炉1台、切丝机1台、膨化烘干机1台,小货车上查获烟叶2900公斤。经评估,烟梗价值29万元,烤烟梗丝价值66万元,烟叶价值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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