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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大学生到企工作年奖最高2.4万

时间:2014-03-25 21:30 作者:东莞厂房网 阅读:

 

长安镇日前修订《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大专或以上学历户籍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最少每年可获奖励12000元,最多奖励24000元,奖励期限为两年。
 
《办法》从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设立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创业奖励、农村居民户籍人员就业补贴、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奖励等四项内容。
 
大幅提升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奖励
 
2009年出台的原《长安镇扶持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规定,到长安镇内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月工资不够2500元的补够2500元,大专学历月工资不够2000元的补够2000元,中专学历月工资不够1500元的补够1500元,补助期限均为5年。
 
而4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第一条,就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这一情况,奖励幅度大幅提升。新政规定,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长安农村居民户籍(入学前为长安农村居民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成功到企业就业的,大专学历的每人每年奖励120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年奖励14400元;硕士以上学历每人每年奖励24000元。持续工作累计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最长可申请两年(即两次)。
 
毕业生创业奖励两万
 
《办法》规定,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长安农村居民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各类成人学历),在东莞市内自主创业,在同一地址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也将给予创业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法定代表人)每年奖励20000元,最长可申请两年。
 
此外,经长安镇各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推荐,到企业全日制岗位或村民车间全日制岗位实现就业的农村居民户籍人员,只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年,女30至50周岁、男30至60周岁,工作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性6000元的就业补贴。
 
企业成立村民车间也可获得奖励。记者获悉,企业只要按照《长安镇村民车间建设规范》要求成立村民车间,招用本镇农村居民户籍劳动力达到10人及以上、每人就业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提供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长安镇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每招用1人奖励3000元标准计算,最低保底奖励5万元,最高封顶奖励20万元。